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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次性代表”到“天天代表”
高福生
党代表任期制在经过20年地方试点后,终于在全国层面破题。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按照条例,党代表应邀可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并发表意见,这意味着党代表在五年一届的党代会闭会后,在5年任期内仍可继续行使职权。(7月17日《新京报》)http://www.thebeijingnews.com/news/guonei/2008/07-17/021@065958.htm
在笔者的印象中,不少人对“人大代表”情有独钟,而对“党代表”却不是很在乎。原因就在于人大代表和党代表在履职时间和空间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人大代表实行任期制,一般为五年一届。任期内,人大代表享有广泛的权力,可凭其法定身份,履行代表的权力和职责,如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对政府工作提出质询和建议,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就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调查,以及在人大召开期间对政府重要官员行使罢免权等。
同样是“代表”,党代表却是“五年开次会,会期三五天,举举拳头,画画圆圈,闭会以后就靠边”,在很多时候仅是一种“政治荣誉”而已。君不见,在当届党代会落下帷幕之后,一些地方党委年度重大事项的决策,均由该地该届党委的某次全会取代,参加全会并拥有表决权的,均系地方党委委员以上的党代表,一般党代表应有的提案权、调研权、列席权、监督权、评议权、干部民主推荐权等职责与权利基本处于“空置”状态,成了典型的“一次性代表”。
党代表的这种尴尬身份和角色定位,副作用十分明显,不仅阻碍了基层普通党员与领导干部之间的沟通,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而且极易使党内权力高度集中,让“一言堂”有了制度生存空间,引发“绝对腐败”。窃以为,在现有国情下,要使“绝对权力”导致的“绝对腐败”寿终正寝,实行党代表任期制,是推进党内民主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举措。因为,任何权力唯有在多数人可以参与、监督、制约的基础上才最靠谱。
让人欣喜的是,中央一直在朝着这方面持续努力。早在1988年至1989年,中组部先后选择了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等12个市县,进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十六大后,又在四川雅安的荥经县和雨城区、眉山市、自贡市大安区等近20个市(县、区)进行试点;在党的十七大上,党代会代表任期制首次写入党章。而今,《暂行条例》正式发布,表明党代表任期制已从局部试点走向全面推广。
从“一次性代表”到“天天代表”,党代表任期制在历经20年风风雨雨后破茧化蝶,绝非简单的“身份”之变和文字游戏 ,而是党代表权力职责和义务责任的一次大“扩容”,拓展的不仅仅是党代表会议以外的履职空间、时间属性、选举属性,以及经常性参政议政的主体地位,也让党内民主在党代表大会制度的框架内有了具体的实现形式,是激活党代表资源、优化党内民主的重要举措,具有开创性的里程碑式意义。
当务之急,一是要改革和完善代表选举方式,通过党组织推荐、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代表候选人,提高党代表的公认度;二是要明确、细化和强化党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发挥党代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切实加强培训,注重在党代表工作实践中提升代表素质,提高议事能力,进而增强他们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四是出台党代表行使职权的保护机制,保证党代表在行使相关权利时没有后顾之忧。
如此多管齐下,方能形成党内决策科学、民主监督有力、党代表作用发挥充分的运行机制,更好地发挥党代表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使我们的党代表真正告别“一次性代表”,成为“天天代表”、“履职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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